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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度学生社团重新注册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3 浏览次数:0

各基层团委、团总支: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我校学生社团,促进我校社团蓬勃、有序的发展,根据《河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本学期将对所有校、院两级所属学生社团进行重新注册认定,现将社团重新注册认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条件

   1.社团类型

   申请社团成立前,需确认目前校内有无类似社团;对拟成立与已有社团类似的社团申请,建议对人数较少的社团进行合并。

2.发起人

   发起人必须为本校正式注册的学生。发起人数量为5人以上,社团成立后会员数不少于20人;发起人要负责社团成立事宜。

3.所属单位

   学生社团中校级社团的社员由本校学生组成,由校团委或校团委授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开展工作;院级社团的社员以本学院学生为主,由所属学院社团联合会指导开展工作。校团委对所有社团进行统一注册备案。

4.社团名称应简单明了,其中,校级社团全称应冠以“河北师范大学”字样,院级社团应冠以“**学院字样”,在活动时必须使用全称;

   5.指导教师与挂靠单位

   指导教师为本校正式教职工;挂靠单位原则上为指导教师所在校、院(系、所)党政部门、教学单位。

   二、注册方式

此次社团注册采取两种方式同时进行----“河北师大青年”微信平台网络注册和递交相关纸质材料。首先进入校团委官方微信平台“河北师大青年”,点击“社团注册”并填写社团成立申请书,同时上交相关纸质材料,完成注册。

   三、相关要求

1.在注册时,请按照注册申请表内所列信息完整填写。

2.完成微信平台注册申请后,需要认真筹备如下四份纸质材料:

   (1)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的名称;社团的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社员的资格及其权利、义务;民主的组织管理程序,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社长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程序;章程的修改程序;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2)社团的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3)社团在上一学年度开展活动情况总结及相关图片、视频等佐证材料;

   (4)社团发起人情况简介及签名、社团成员名单以及其他任何对于成立社团有利的材料等。

3.请务必于2016年9月14日之前,在“河北师大青年”微信平台上完成注册申请,并将纸质资料交至校团委社联办公室进行审核及备案。

4.校团委将邀请专家组织成立“社团认定评委会”,根据各社团的注册申请及佐证资料进行信息审核、资格认定及等级评定,并于9月16日公布社团重新注册名单。

5.社团完成注册认定后方有资格于9月17日—23日进行宣传与纳新。

负责人:李欣洁

联系方式:80789874


                      共青团河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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