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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大学生自强之星”校级寻访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2 浏览次数:0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将共同主办2017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我校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活动为契机,特此举办校级寻访活动,以遴选推报参评河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1月7日

二、活动主题

青春自强·励志华章——不忘初心跟党走、青春共筑中国梦

三、举办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中国高校传媒联盟

协办单位: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官方网站:中青在线

四、报名条件:

1.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自立自强;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五、活动步骤:

(一)第一阶段(12月12日至12月21日):

1.个人申请。学生填写《“大学生自强之星”推选展示活动报名表》(见附件),并将个人事迹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本院系团委、团总支审核;个人事迹报告以纸质版形式提交,不多于3000字。

2.院系审核。院系团组织根据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等进行综合考核,提出推荐意见。报名登记表经学院团委盖章后连同个人事迹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等报送校团委宣传部。

(二)第二阶段(12月25日至12月31日):

3.综合评议。由学校相关部门领导老师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的事迹材料进行审查及综合评议,依据实际申报情况确定出若干名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并择优推报参评河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

(三)第三阶段(1月1日至7日):

4.全面宣传。充分利用团属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加强活动各个阶段的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力。选择部分候选人优秀典型事迹在“河北师大青年”官方微信、“河北师大共青团”官方微博、“河北师范大学”官方QQ公众号等进行宣传展示。

五、联系地址及方式:

1.地址:师生活动中心三楼A307校团委宣传部

2.联系电话:80789484

3.邮箱地址:hbsdqn@163.com

附件1:2017年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报名登记表


(编辑:共青团传媒中心网站部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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