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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通知】中共河北师范大学委员会 关于公开选拔校团委兼职、 挂职副书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7 浏览次数:0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 [2016] 18号)和《河北师范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党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校共青团改革创新,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挂职相结合的团干部队伍,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优秀青年教职工公开选拔校团委兼职副书记1名、挂职副书记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根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按照上级团组织和学校党委的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拔。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将党的精神以及上级共青团的方针、政策与学校团的工作、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实际相结合。

   3.热爱共青团工作,了解共青团改革发展方向,熟悉青年工作规律,对我校共青团工作改革发展有深入思考和独到见解,善于创造性地开展青年工作。

四、基本资格

(一)校团委副书记(兼职)

  1.中共党员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专任教师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二)校团委副书记(挂职)

  1.中共党员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党政管理干部、辅导员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四、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推荐和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报名人员需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公开选拔团委兼职、挂职副书记报名表》(见附件),于2018年3月22日(星期四)前报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zzb@hebtu.edu.cn,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在能力、素质等方面对申报岗位的适应程度。面试采用个人应聘述职方式进行,主要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工作设想等内容。

  (三)确定考察对象。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广泛听取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师生意见,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重新确定考察对象。

  (四)结果公示、任用。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公示无异议提交上级团组织审核批复后正式任用。

五、相关政策要求

  1.挂职干部的工作期限为一年,兼职干部的工作期限根据工作需要灵活掌握。

  2.干部在兼职、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若因故不能完成兼职、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党组织和学校团委作出书面说明,报学校党委同意。

  3.兼职、挂职干部不占校团委编制,原职级待遇不变,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兼职、挂职工作期间,享受原单位岗位津贴和业绩酬金,兼职干部按工作时间核算一定工作量,计入本人业绩酬金。兼职、挂职期满,学校党委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内容。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七日

(编辑:共青团传媒中心网站部 张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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