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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新闻】关于开展河北省青少年“自强之星”校内寻访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8 浏览次数:0

为教育引导全省广大青少年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忠实践行者,树立当代青少年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先进典型,团省委、省文明办、省教育厅、河北广播电视台、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省学联决定联合开展“中国梦·学子行”第七届河北省青少年“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我校团委现开展全校寻访活动,推选优秀典型参评省内评选,具体事项如下:

一、活动主题

选树身边好典型,传递青春正能量

   二、参评范围和条件

   1.全校范围内的所有在校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立自强、乐观向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在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进四信”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

(2)家庭贫苦、身残志坚以及其他遭遇生活重大不幸但品学兼优的大学生;

(3)家庭条件一般,但自立自强,敢于挑战自我、成就梦想,勇担社会责任,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本人的自强不息事迹在省、市、县主要媒体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在社会引起较大反响的优秀大学生。

   4.适当倾斜深度贫困县符合条件的大学生。

5.往届河北省青少年“自强之星”及“自强之星”入围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三、校内寻访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11月24日

四、推荐步骤

申报同学提交相关材料至校团委,学校进行初选,推选特别优秀的典型报送河北省“自强之星”评选组委会,最终由省组委会召开终审会,确定10位“自强之星”及10位“自强之星”入围奖名单并颁奖。

五、奖励措施

(1)2018年河北省青少年“自强之星”获奖者,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自强之星”贰万元,“自强之星”入围奖壹万元)。

(2)河北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广播将开辟活动专栏宣传报道部分候选人自强不息的优秀事迹和感人故事,并邀请部分候选人做客直播间,进行互动。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推送展示候选人图片及文字资料。

六、相关要求

申报推荐材料包括:

1. 河北省青少年“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一份(见附件),所获证书或在各类媒体的宣传报道复印件一份;

2. 事迹材料一式一份(题材为人物通讯,第三人称,事迹真实感人,故事性、可读性强,1000字左右,便于宣传和结集成册)。

3.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送交校团委宣传部(师生活动中心三楼A307)

       

联系人:管璐瑶魏定丹

联系电话:0311-80789484

电子邮箱:hbsdqn@163.com

附件:2018年河北省青少年“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表

(编辑:共青团传媒中心信息部 丁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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