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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通知】关于招募第22届研究生支教团队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6 浏览次数:0

各院系、各相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团中央、全国项目办相关文件精神,学校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招募7名具备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县级以下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的基础教育教学志愿服务工作。支教服务期间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一年,支教工作结束后,考核合格者返校入学攻读硕士学位。现将招募和考核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研究生支教团由河北师范大学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校团委具体负责研究生支教团的招募、选拔工作,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拟推荐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研究生进行复审和确定。

二、报名条件    

1.符合教育部有关推免工作政策文件规定,具备推荐河北师范大学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的记录,并有愿望且有能力为国家西部等贫困地区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能够适应西部地区艰苦的生活和工作(体检结果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4.根据团中央、全国项目办相关文件精神,在符合以上条件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

(1)中共党员。

(2)具有团学干部任职经历。

(3)在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竞赛中表现突出,获校级以上奖励者。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的注册志愿者。

三、招募流程

1.本人申请。学生填写《河北师范大学第22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报送本院系团委、团总支。申请人本科期间各类成绩单、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原件由本院系团委、团总支负责审核。  

2.院系推荐。院系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报名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工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提出推荐意见。报名登记表经学院党委盖章后报校团委。学院报名人数超过1人的,要根据学院考核结果将推荐者排序。所有学院推荐上报的报名者视为专业考核合格,学校面试不再考核与专业相关内容。

3.面试考核。校团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第22届研究生支教团招募选拔工作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面试考核。

4.复审公示。工作小组将拟选拔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领导小组复审公示。

5.健康检查。校团委组织入围支教团的成员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6.公示无异议、通过身体健康检查的应募志愿者填写《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协议书》,取得参与支教资格。

四、志愿者管理  

1、支教服务从支教团志愿者抵达服务地开始,至志愿者完成支教任务,经由服务学校和服务地项目管理办公室同意后离开服务地返校为止,为期一年。

2、支教团志愿者在服务地期间,必须严格做到: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2)遵守全国项目办、服务地项目办、服务学校和河北师范大学的各项规定,服从相关单位的管理,自觉维护河北师范大学和中国青年志愿者的形象;  

(3)到达服务地后,若更换手机号码,必须及时告知河北师范大学项目办;如需休整,必须事先征得服务学校和服务地项目办的同意,不得擅自离岗;

(4)必须服从服务学校的安排,并结合自己的特长,做好教学工作,并尽快向河北师范大学项目办汇报在服务地的工作岗位、教授课程、每周课时数等基本情况。如果对服务学校的安排有不同意见,必须同河北师范大学项目办联系,由项目办出面协调,不得自行同服务学校解决;  

(5)服务期间要严格保证上课和值班的出勤,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服务学校请假;

(6)不得单方终止招募协议,确因不可抗力因素需提前终止协议的,必须向河北师范大学项目办申请,并报服务学校和服务地项目办同意、报团中央项目办备案后,完成工作交接方可离岗;

(7)不得私自离开服务地,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开的,必须事先向河北师范大学项目办、服务学校和服务地项目办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离开,否则河北师范大学项目办将进行严肃处理;    

(8)不得在工作日内出行旅游,如利用节假日出行,出发前一周必须报河北师范大学项目办批准。因出行旅游发生意外的,河北师范大学和服务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9)做好文字、图像、影像等资料的保存,返回河北师范大学后交予项目办。

五、政策保障

1、志愿者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服务期为1年的有关鼓励政策。

2、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和津贴,按月发放。服务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志愿者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标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3、服务期间,应届本科毕业生保留1年研究生入学资格。

4、志愿者服务期满,由服务地项目办审定志愿者的《研究生支教团服务鉴定表》,各高校项目办负责汇总本校志愿者《服务鉴定表》并统一寄交全国项目办。经全国项目办审核盖章后,由高校项目办负责协调本校相关部门记入学生档案,同时印发志愿服务证书,作为落实服务期间计算工龄等相关政策的依据。

5、志愿者保险与体检。志愿者服务期间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综合保障险。志愿者入选集中体检工作由参与高校参照西部计划体检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

六、考核与奖惩

1、支教团志愿者保证确系自愿参加研究生支教团,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隐瞒个人不适于支教的身体健康情况或个人材料不真实的,将不再享有政策保障中所赋予的部分或全部权利。

2、获得支教资格后,志愿者必须认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未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同学将被取消支教资格。

3、志愿者上岗前,由服务地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对合格的志愿者颁发上岗证(有效期与服务期相同)。  

4、志愿服务期间,志愿者若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学校项目办将立即向服务学校和服务地项目办了解取证。一经证实,学校将取消其支教资格。  

5、对在服务期间表现突出的志愿者个人及集体,纳入河北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行动评优体系和河北师范大学共青团系统评优表彰体系,并参与河北师范大学社会工作单项奖评选。对于特别优秀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级推荐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志愿服务荣誉。

七、时间安排

1、9月9日(周一)上午8点前,各院系将《河北师范大学第22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河北师范大学第22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推荐汇总表》报至校团委志愿者活动指导中心(纸质版交师生活动中心B310室,电子版发送到tw@hebtu.edu.cn)。

2、9月10日(周二)上午,校团委组织研究生支教团招募选拔工作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面试考核,并公布最终拟选拔名单。

3、9月10日(周二)下午,校团委将拟选拔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领导小组复审公示。

八、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也可参与报名,审核通过后不占用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指标,政策保障条件参考上文。

九、未尽事宜,由校团委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处理。

联系人:张媛媛,联系电话:0311--80789879

附件1:河北师范大学第22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

附件2:河北师范大学第22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推荐汇总表


                    共青团河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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