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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文[2015]10号 中共河北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共青团河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01-21 浏览次数: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使“推优”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共青团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团组织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把“推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第三条 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由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

第四条 “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立足于培养教育,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五条 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第六条 “推优”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集体讨论决定和党团衔接的原则,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数量、突击推荐、降格以求的倾向。

第二章 推荐对象

第七条 凡年龄在18至28周岁,自愿申请入党,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经培养教育,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共青团员,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第八条 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二)能够模范履行和正确行使《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

(三)教职工出色地完成自身的学习或教学、科研及管理服务等工作任务;学生的学习成绩优良。

(四)在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九条 年度内获校级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青年教职工中的先进工作者,可以优先推荐。

第十条 年度内获市级以上优秀团员等各种奖励和表彰的团员,可以优先推荐。

第十一条 团组织要抓好申请入党团员的培训。推荐对象应参加过业余团校培训或完成团组织安排的政治理论学习任务,未经团课培训或团课考试不合格者不作为推荐对象。

第十二条 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立足点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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