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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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寒假河北省 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体验省情·服务群众”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1 浏览次数:0

为强化实践教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巩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成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继续组织2015年寒假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体验省情·服务群众”主题实践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1月-2015年3月

二、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2015年寒假前,各高校要认真部署、筹备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体验省情·服务群众”主题实践活动方案,积极做好实践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深入基层,多途径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寒假主题社会实践活动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融入“中国梦·赶考行”、“中国梦·学子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依法治国宣传、“红色河北、寻根逐梦”红色之旅、志愿服务、就业实习见习、“感恩父母”家庭体验等活动。

有关高校(名单见附件)要主动联系、对接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典型乡村,重点围绕“我为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做贡献”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组织乡村规划行、乡村文化行、乡村旅游行、一村一品行、特色民居行、美丽庭院行、洁厕环保行等特色活动,增强针对性,确保取得实效。

(三)反思总结,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成果。通过走访调研、问卷调查、数据分析、座谈访谈等形式开展调查和研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形成调研成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四)保障安全,交流经验并上报活动成果。各高校要按照“安全第一、就近就便、服务本土”的思路,充分考虑实践期间实践地的天气、交通、生活环境等客观因素,全面考虑师生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结合学校教学实践、就业见习实习等工作,按照就近、就便、就地、安全的原则,科学确定实践地点,以帮扶村为中心,辐射周边地区,扩大范围,以点带面。

新学期开学后,各高校要组织院系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总结及经验交流活动,将实践过程、调研日志和报告进行展示和互动。2015年3月31日前,上报主题实践活动成果(师生调研日志、小分队调研报告、学校工作总结,以及开展实践活动的图片、视频等资料)。开展“我为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做贡献”主题实践活动的高校,集中围绕这一主题上报实践活动成果。

三、联系方式

2015年寒假河北省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体验省情·服务群众”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思想政治与体育卫生处。

联 系 人:王  亮          邮箱:hbdxssj@163.com

联系电话:0311-66005795(传真)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1322室

邮政编码:050051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1:主题实践活动高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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