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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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暑期社会实践经费报销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6-11-11 浏览次数:0

各学院团委:    

根据我校财务处规定,校团委对2015年暑期社会实践经费报销做如下要求:

  1、可报销的发票种类:

  火车票(不含卧铺票)、客运汽车票、公共汽车票、出租车票(一次不超过30元)、复印费、打印费、药品(需注明名称和数量)、文具(需注明文具名称和数量),与活动相关类;不得报销的发票种类:飞机票、各类餐饮票、礼品发票、旅游景点门票,广告公司发票,超市发票(特指无购物小票者)。

2、单张发票金额不超过1000元,如超1000元请附银行签购单。

3、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审批的经费,不得超额报销。

4、手写发票抬头应为:河北师范大学

5、发票上需印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否则为无效发票,不能报销。

6、发票应分类(即车票与普通发票分开)后,整齐地贴在单据贴存单上。

7、贴存单填写时,写清“共贴**张”;“单位项目”不能填写;“金额”应和发票总金额一致;“负责人”不能填写;“经手人”为各学院团委书记:“验收人”必须为学院党委副书记;“用途”一律填写为“**学院社会实践”。另外,所有单据的填写、签字必须使用蓝黑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

8、各学院团委需在2015年9月30日前,把贴好的发票报到校团委A307宣传部办公室(另附详细费用清单),由团委统一安排审批签字。

                              共青团河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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